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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 |
發(fā)表于 2024-8-28 18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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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(zhuǎn)自鳳凰網(wǎng):老人誣陷毆打攙扶者被拘,媒體:多一點“較真執(zhí)法”才能少一些“扶不扶”
近日,江西撫州一名17歲小伙在路上遇到醉酒老人摔倒在地,上前攙扶卻被老人誣陷是撞人者,并對其進行掌摑還要求賠償。當(dāng)?shù)鼐浇槿胝{(diào)查后,不僅還了小伙清白,該名老人還因毆打他人被行拘,其家屬也對小伙進行了賠償。
見義勇為反被誣陷,為什么要讓好人蒙冤?事情曝光后,不少網(wǎng)友對小伙的善良和勇敢點贊,同時也對老人誣陷小伙的行為表示憤怒,有網(wǎng)友稱,應(yīng)對老人誣陷他人的行為嚴(yán)懲。
近年來,這類扶老人被訛的案例時有發(fā)生。每當(dāng)有類似案例曝光,總能引發(fā)公眾廣泛關(guān)注與討論。人們關(guān)注好人是否被誣陷,誣陷他人者有沒有受到懲處,公平正義有沒有得以伸張。其中不乏一些好人蒙冤的案例,不僅傷了善良人的心,更嚴(yán)重影響了社會風(fēng)氣。
在本次事件中,當(dāng)?shù)鼐郊皶r介入,多方調(diào)查,既還了小伙一個清白,沒有讓好人流淚,同時誣陷毆打攙扶者的老人被行拘,更是大快人心。警方的果斷執(zhí)法,不僅很好地維護了社會的公平正義,更是給誣陷他人者敲了一記響亮的警鐘。
好人應(yīng)有好報,不能讓做好事者蒙冤,這既是公眾最樸素的善惡價值觀,更是社會公平正義的直接體現(xiàn),同時也是社會有序運轉(zhuǎn)的重要規(guī)則。弘揚社會正氣,鼓勵見義勇為,形成良好的社會風(fēng)氣,既需揚善,更要懲惡。一方面,法律要鼓勵和褒獎善行,保障好人不被誣陷蒙冤,為好人兜底;另一方面,對于誣陷他人者,法律也要有說法。在以往的一些案例中,即使最終真相大白,誣陷他人者往往因為種種原因鮮少被處罰,最終不了了之。
需知,懲惡與揚善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手段,兩者相輔相成。如果惡行沒有受到應(yīng)有的處罰,揚善往往也會失去意義。在類似事件中,如果誣陷他人者的違法成本過低,不僅會助長惡行的滋生,讓誣陷他人者有恃無恐,更會在無形中抬高善良的代價,讓好心人不敢出手。
對于誣陷他人者,要敢于動真格見真章。根據(jù)我國法律法規(guī),誣陷他人可能構(gòu)成的罪名包括誹謗罪、侮辱罪和誣告陷害罪,可視具體情況具體分析,依據(jù)情節(jié)嚴(yán)重程度予以處罰。
回到本次事件,不少人就為警方的“較真執(zhí)法”點贊。警方的“較真”,不僅有效呵護了善心善行,維護了普通人該出手時就出手的信心和決心;同時對誣陷他人者的依法處理,也具有警示效應(yīng)。都說,普法千次,不如執(zhí)法一次,這樣的“較真執(zhí)法”對誣陷他人者無疑是一次有力的道德法治教育,讓他們頭上有“利劍”心中有“王法”,不敢“血口噴人”。唯有這樣,才能更好地維護善心善舉,讓普通大眾卸下負擔(dān),敢于見義勇為,助人為樂,少一些“扶不扶”的顧慮。
上游新聞評論員 龍春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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