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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談之前,首先發(fā)表一個公告:公告
本人撤回4月21日23時10分的《訂正貼》,撤回對左右網友的道歉。并恢復當日22時40分的帖子,恢復的帖子全文如下:
對于公民來說:只要法律不禁止的,都可以做;只要法律禁止的,都不可以做。
這不就是“法無禁止皆可為,法有禁止不可為”嗎?哪一個漢字寫錯了?
左右網友溜了,他連“只要法律禁止的,都不可以做”都不敢說,他用他的行動,生動的回答了我的問題:普通人為什么畏懼法律?
因為他想做法律禁止的事情。
我對他的生動回答表示感謝,我很滿意。謝謝左右網友。
祝愿他的眼睛早日復明。
一、什么是法盲?
法盲,取義同文盲,是缺乏法律知識或沒有法律意識的成年人。
法盲對自己承擔的法律角色缺乏了解和責任感,法律意識極其薄弱,不能以法律自覺約束自己行為的人。有些法盲還自以為是,干涉相關的法律工作和正常的法律活動,干擾法律工作人員和教育人員的正常生活工作等。
二、為什么稱呼左右為法盲,有什么理由。
從左右的發(fā)言來看,我發(fā)現(xiàn)他是一個缺乏法律知識或沒有法律意識的成年人,所以我稱呼其為法盲。證據及理由如下:
證據一:“即使你是公檢法的機關工作人員,法無授權不可為,你有法律的授權定省略號的罪?”
左右顯然沒有通閱本人發(fā)言的全文,本人沒有任何語言說某位網友犯了罪。刑訴法的規(guī)定是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,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。我分析案外人的“行為合誹謗罪的構成要件”符顯然不是給其定罪。
按照左右網友的邏輯,遇到一個公訴案件,在法院沒有定罪之前,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一點事情都不能做了?公安和檢察機關不能分析公訴案件中“行為符合罪名的構成要件了”。
為了不給你再犯錯的機會,多次提醒你,還是要再次提醒你,請你一定要仔細學習什么叫公訴、什么叫自訴。
自訴案件中,受害人及其代理人,在案件中,充當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角色。不要把學到的皮毛知識說出來貽笑大方。
這可不就是缺乏法律知識或沒有法律意識嗎?
證據二:從左右網友不識本人的網名是“阿拉伯數(shù)字”,多次說“字母哥”。
本人不知道左右網友上過幾年學,不能瞎說,本人不能給左右網友下“文盲”的定義。
證據三:“如果在戰(zhàn)場上當逃兵,可不可以就地正法?必須要等法院判決的時候才能給他槍斃嗎?”
看來左右網友還是缺乏法律知識,知識學混了,一方面“法無授權不可為,你有法律的授權定罪?”,另一方面“必須要等法院判決的時候才能給他槍斃嗎?”
到底是需要法律授權,還是要就地正法?
這可不就是缺乏法律知識或沒有法律意識嗎?
證據四:“至于你又補充上來‘法有禁止不可為’請問,你這是來約束政府公權力還是來約束公民私權利?”
請看我是怎么說的:作為公民,法無禁止皆可為,這句話說的真好。我很欣慰,覺得你的盲眼忽然有了一絲亮光,但是光還不多,少了下半句。
全文是:法無禁止皆可為,法有禁止不可為。
什么叫約束公民權利?忘記了?只知道公民的權利?不知道公民的義務?
非常愿意和你重溫民法典第十三條: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,具有民事權利能力,依法享有民事權利,承擔民事義務。
左右網友不了解“法有禁止不可為”的含義,實際上是要求公民承擔法律義務。
這可不就是缺乏法律知識或沒有法律意識嗎?
證據五:“如果在戰(zhàn)場投敵會被就地正法嗎”:
剛剛問過“如果在戰(zhàn)場上當逃兵,可不可以就地正法?必須要等法院判決的時候才能給他槍斃嗎?”,給你解釋了“罪刑法定”、“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,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”。
又問一次,這可不就是缺乏法律知識或沒有法律意識嗎?
除了證據二,證據一、證據三、證據四、證據五,都得出了“缺乏法律知識或沒有法律意識”,這可不就是“法盲”定義嗎,我使用“法盲”指代缺乏法律知識或沒有法律意識,顯然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(guī)定。
三、為什么撤回《訂正貼》,為什么撤回道歉?
他用他的行動,生動的回答了我的問題:普通人為什么畏懼法律?因為他想做法律禁止的事情。
左右網友可不就是想做法律禁止的事情嗎?
對案外人侵害他人名譽權的事實,他阻攔被害人主張合法權益,并支持案外人不履行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的規(guī)定承擔民事責任。
阻攔被害人主張合法權益,支持案外人不履行法定義務。這可不就是“想做法律禁止的事情嗎”。
本人的發(fā)言,不違反法律規(guī)定,沒有侵害公民合法權益,沒有訂正并道歉的必要,所以撤回《訂正貼》,并撤回道歉。
四、一個法理問題!胺山埂焙汀胺缸铩
證據六:本人說,“想做法律禁止的事情”,左右網友說“公開發(fā)表有關我想犯罪的言論”,法律禁止和犯罪分明是兩個概念,左右網友沒有分清法律禁止和犯罪的概念,這可不就是缺乏法律知識或沒有法律意識嗎?
本證據,作為“證據六”,列入“為什么稱呼左右為法盲,有什么理由”的證據及理由。昨天左右網友把我唬住了,我真以為我說了他想犯罪的話,匆匆忙忙按照法律規(guī)定道了歉,本人道歉的行為,實在不妥,應當撤回道歉。
五、左右網友為什么起死回生。
雙標及無邏輯。
我們拋開繁冗的眾多事實和法律依據。左右網友的發(fā)言真是雙標中的典范,制定了《左右基本法》,存在基本邏輯上的矛盾。
矛盾:“而省略號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,法無禁止皆可為,哪條法律說他不可以那么說?”和“因為他想做法律禁止的事情……這不就是赤裸裸的誹謗嗎”
雙標:案外人可以隨便說,樓主不能隨便說。
無邏輯:法無禁止皆可為,沒有法律規(guī)定案外人不能說;法無禁止皆可為,這是“赤裸裸的誹謗”。
六、結論
所以,一個缺乏法律知識或沒有法律意識的人,誤以在戰(zhàn)場上當了逃兵,就應該就地正法。殊不知,法律保護他的權益,除了人民法院,沒有人可以將逃兵正法。所以“蓋棺定論”定不了,逃兵還要為自己爭取合法權益,法律保護你的權益,這是政法機關的“法定職責必須為”。
這就是:法盲是這樣起死回生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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